- UID
- 2
- 帖子
- 90
- 積分
- 240
- 威望
- 240
- 閱讀權限
- 200
- 註冊時間
- 2017-3-26
|
45#
發表於 2020-6-9 17:52
| 只看該作者
國安法 都要法官佩合 警察拉人法官放人 你吹咩 如果依然用舊有法官 甚麼法律都是費的 ...
vincenttom 發表於 2020-6-9 11:58
冇錯, 就算罪名成立, 話之你最高刑罰係終生監禁, 冇話唔可以最低罰款100大元了事, 再補多句勇氣可嘉. 成日聽觸犯邊條法例最高刑罰如何如何, 係咪冇最低刑罰呢樣嘢? 就係呢個缺口, 已足以廢掉任何機關嘅付出, 法官大人說了算, 以前睇法庭劇成日要找案例同量刑參考, 原來現實係乜都唔駛, 聽講有外國判罪同量刑係分開做, 判罪以法理裁定, 量刑需參照以往案例輕重對比, 唔駛比法官一手包辦, 有時仲做埋辯方律師果份.
我覺得呢次國安法, 初步執行上必須有以下幾點, 唔係講乜都冇用.
1. 必須有追溯期, 起碼舊年6月開始
2. 國家執法人員共同參與執法
3. 另設國家安全法庭, 法官由國家直接委任 |
|